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婚紗照預約太熱門 等到離婚都沒拍成

柳州新聞網消息,與某攝影工作室簽訂產品預約單後,攝影工作室遲遲未通知客戶張先生拍攝婚紗照時間。後來,張先生與妻子離婚,已無拍攝婚紗照的必要,而該攝影工作室不同意退預約金。面對未約定違約責任的產品預約單,預約金該怎麼退?

去年5月,城中區某婚紗照攝影工作室在五星商業步行街搞促銷活動。當時,銷售人員熱情地向張先生推銷產品,他便與該攝影工作室簽訂了一份產品預約單。按照約定,攝影工作室負責拍照,並提供男女各3套服裝及製作相冊。張先生現場交了2088元定金。張先生表示,當時攝影工作室工作人員告訴他,目前缺少男士服裝,但保證在去年8月前準備完畢,並通知其去年8月拍攝直到。去年12月,他已與妻子離婚,該婚紗照攝影工作室都未與其聯繫。由於已經沒有拍攝結婚照的必要,他要求攝影工作室全額退款。該攝影工作室不同意,建議他向親戚或朋友轉讓預約單。無奈之下,他只好向工商部門投訴。

城中區工商分局柳侯工商所接到投訴後,立即向該婚紗照攝影工作室了解情況。攝影工作室方面稱,拍攝婚紗照用的男士服裝一直都有,不存在因男士服裝不到位導致未按時拍攝的情況。而且,在產品預約單中未明確註明拍攝時間,但註明了拍攝時間採用預約制,只要消費者提前幾天預約,攝影工作室隨時可以為消費者拍攝。張先生一直未與攝影工作室預約拍攝時間,現單方面要求解除拍攝合同,攝影工作室無法同意該要求。此外,攝影工作室負責人表示,預約單簽約成功後,攝影工作室向銷售人員發放了銷售提成,而該銷售人員早已離職,如全額退款,工作室方面損失較大。

工商人員立即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因張先生無法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影樓因服裝不到位導致結婚照無法拍攝婚紗照,若其要求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又由於雙方在產品預約單中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8日,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考慮到張先生的實際情況,攝影工作室扣除合同金額20%的定金和合同金額10%作為工作室方面的損失賠償,剩餘1441.6元退還張先生。

來源:柳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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